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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迎检工作的通知

[日期:2008-05-12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浔卫医〔200817

 

桂平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迎检工作的通知

 

市中医院、市人民医院及各乡镇(中心)卫生院:

    200310月,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我市为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”建设单位。该项工作已历时3年,自治区卫生厅拟定于20082月下旬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验收。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验收,现将有关迎检工作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

各创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工作,加强创建力度,认真完善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,积极做好迎检准备工作。

市卫生局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 长:杨忠进 市卫生局局长

副组长:刘奕金市卫生局副局长

陈世新市中医医院院长

  员:韦国雨 市中医医院副院长

          琪 市中医医院医务科科长

杨桂添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

          柱 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

        潘胜恒 市卫生局医政股负责人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迎检日常工作。办公室主任由杨桂添,副主任潘胜恒。联系电话:3391409

二、全力以赴,狠抓落实

各创建单位按照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》的要求,切实加强领导,坚持“一把手”亲自挂帅亲自抓、负总责,成立迎检机构,明确工作任务,落实责任,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,丰富内涵、积极做好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迎检工作。

1、市“创先办”

按照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》要求,完成全市的创建工作,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、区卫生厅有关中医创先工作文件、市人民政府、市人大贯彻落实中医工作相关文件、会议记录、检查、考核、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、每年中医工作计划、年终总结、每年的会议通知、会议记录、签到簿、创先培训记录等资料收集、整理、完善归档。

2、市中医医院、市人民医院

按照《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》要求,完成本单位的创建工作,完善中医管理科、中医业务科室(中医内(妇)科、中医儿科、中医针灸理疗科、中医骨伤(外)科、中医疼痛科、中医肛肠科)、中医病房、中药房、中药库房、中药炮制房、中药煎药房“四房”硬件建设,将中医工作相关文件、创先机构、中医工作计划、总结、会议记录、检查、考核、整改措施及整改完成情况等资料收集、整理、完善归档。

3、乡镇(中心)卫生院

中医临床科室和中医病床设置符合标准,要求各中心、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置一个中医门诊科室,两个及以上专病专科,并有相应资质的中医药人员坐诊,有相应病人就诊登记。

    1)、分类归档存放乡镇政府、市卫生局及本乡镇相关中医创建工作文件。

    2)、乡镇政府贯彻落实中医工作相关文件,有政府召开中医工作会议、检查、考核等相关记录。

    3)、每年年初有中医工作计划、年终有总结、每年的会议通知、会议记录、签到册。

    4)、成立(调整)创建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相关机构文件。

    5)、国家、省中医药管理局文件、条例、相关中医政策,中医管理科室、中医病房、中药房、中药库工作制度、职责等装订成书。

    6)、做好每年中医工作台账的统计。

    7)、乡村医生业务指导、培训的通知、记录。

    8)、有处方、病历的书写考核、检查记录,有处方、病历书写合格率的统计及汇总。

9)、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,应具备相关资料的复印件。

4、村卫生所

按照要求,完善中药房硬件建设,中西药品质量合格率100%,标签无错别字,与用药目录相吻合,数量达到标准。逐项进行中药处方等软件资料收集、整理,完善分类,立卷归档。

三、加强督查,建立责任追究制

各创建单位必须将中医创先工作纳入今年卫生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。因创建工作不力,影响我市“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(市)”验收达标者,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。

 

二○○八年二月十五日

 

 

 

 


桂平市卫生局办公室            2008215日印发

(网络传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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