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劳动、食品、学校、环境、放射卫生及化妆保健品卫生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卫生标准及防治规划,并监督实施;贯彻执行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律、法规,制订全市鼠疫、霍乱、伤寒、痢疾、乙脑、流脑、麻风病、性病、结核病等传染病、地方病、寄生虫病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和预案,并指导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。认真组织落实计划免疫工作,进一步巩固计免成果。遇有重大疫情和自然灾害,组织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控制疾病的发生、蔓延;对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和其它专业防病机构进行业务指导;协调做好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,普及卫生知识,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做好防治工作和监督指导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