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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西五家医院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

[日期:2008-04-21] 来源:  作者: [字体: ]

南国早报11月16日报道  11月15日,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厅获悉,经过国家卫生部批准,广西共有5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。这5家医院分别是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、自治区人民医院、解放军第一八一医院、解放军第三0三医院,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。实行准入制度后,其他医疗机构不得再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手术。

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处长梁远介绍,一个濒临死亡的尿毒症患者,换个肾就能够存活。现在器官移植技术已经很成熟,越来越多有需要的患者主动选择器官移植,但是不能因此就出现器官移植医院“遍地开花”的现象。实行器官移植准入制度,不是让某些医院垄断这项技术,而是为了集中医疗资源,提高手术质量,提高患者的存活率。

据了解,一些不具备移植技术的医院,为了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档次,争取更多的患者前来就诊,纷纷“攀登”这项前沿医疗技术。结果有些病人手术后发现移植进体内的器官失去功能,只能重新手术将其切除。还有的患者不得不接受第二次器官移植手术。这些“返工”事件都跟医院不具备相应的技术,移植不规范有关。

据介绍,国家对器官移植技术有严格的准入规定。以肾脏移植技术为例,开展这项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有至少5名具有肾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。这些执业医师要有10年以上泌尿外科临床工作经验,参与肾脏移植临床工作5年以上,并且需要经过卫生部认定的器官移植培训基地培训并考核合格。医疗机构每年开展的肾脏移植手术不少于30例,移植肾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85%,3年存活率不低于70%,5年存活率不低于60%。

因此,患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,应该选择有准入资格的医院,并了解该医疗机构获准进行哪几种器官的移植。(南国早报) 记者:张若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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