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房山区自2003年10月起开始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,在区委、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经过摸索实践、总结创新,不断完善体制、激活机制,使合作医疗工作初显成效,迈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先进行列。三年实现了三次跨越,一是改变老合作医疗模式,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;二是大幅度提高筹资报销水平,推出多项便民惠民措施;三是由区办乡镇管过渡到区办区管,统筹模式的转变加大了合作医疗资金的抗风险能力,最大限度提高了资金的使用率,有效地缓解了广大农村居民看病贵、看病难的问题。
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要成效表现在多个方面:一是参合率明显提升。全区参合374517人,参合率由2004年的65.6%上升到2006年的91.9%,位居全市郊区县第一;二是收支基本平衡。截至目前,合作医疗资金支出2496.2万元,占总筹资3794万元的65.8%,预计年底结余率7%左右,合作医疗资金运行安全;三是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受益程度大幅提高。住院平均报付率由2004年的11.8%提高到36.6%,达到全市最高水平;政府补助低保、五保和残疾人员的参合款由2004年的10960人次10.96万元提高到2006年的21395人次42.8万元;将60岁以上老人参加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,在治疗中运用中医药、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比例,独生子女户的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。独生子女户的最高报销封顶线提高至8万元;白内障、尿毒症透析、肾移植服药、恶性肿瘤等特病的门诊费用按住院进行报销;将分娩、精神病和自伤、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等纳入了报销范围;四是人均住院花费稳中有降。由2004年的6899元下降到2006年的4146元,为全市最低;五是年报销金额封顶线大幅度提高。由2004年的2万元增加到2006年的7万元,独生子女户封顶8万元,均为全市最高水平;六是农民主动就医意识增强。参合农民住院率由2004年的1.95%上升到2006年的4.08%。
房山区在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主要经验和做法是:
一、政府支持力度大,领导重视程度高。房山区委、区政府高度关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发展,连续三年将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区政府折子工程和为百姓办的实事,由区委、区政府督查室直接督办,随时掌握进展情况。2006年,区财政共计投入959.1万元,其中851.1万元用于配套资金支持、弱势群体补助和参加10元档参合人员补助,108万元用于办公设施完善和日常工作开展。区领导对工作进展也高度重视,多次召开合作医疗专题会,并亲自深入农村进行调研,为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指挥谋划。
二、组织机构健全,人员匹配到位。房山区政府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,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;成立了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,负责本区参合农民大病统筹报销和具体业务指导。2006年,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区办区管后,房山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编制由原4人增至22人。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,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,编制1人。扩编后的管理中心,人员结构更加合理,专业技术更加精湛,为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创造了条件。
三、科学调整实施方案,逐步完善辅助政策。在房山区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起步阶段,通过探索实践和广泛征求意见,深入分析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弊端,不断调整完善实施方案。三年来,全区共对《房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进行了二次大的调整,使调整后的政策更加利民、惠民,在保证收支平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了资金使用率,让参合农民切切实实享受到好处。
同时,通过实行多项特殊政策赋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丰富、更人性化的内容。一是对弱势群体给予倾斜。全区低保、五保、贫困残疾人个人出资部分由区财政补助;二是照顾特殊群体。60岁以上老年人和独生子女户享受高于正常比例5个百分点待遇,且独生子女户高于年封顶线1万元;三是弘扬祖国传统医学。对使用中成药、中草药和中医适宜技术的报销时高于正常比例5个百分点;四是简化报销程序,放宽就医条件。乡镇卫生院实行门诊直报,患者就医直接结算,使报销程序更加简化、便捷;五是取消区内转诊,参合农民可以在区内定点医院中任选一家医院就医。
2007年,房山区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继续进行微调。具体措施包括: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5、20、40、80元四档变为20、40、80元三档;低保、五保和残疾人的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0元,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;将建国前的老党员纳入政府补助范围,享受低保、五保和残疾人同等待遇。加快信息化建设,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网,实行住院直报,简化报销程序,方便参合农民,节省人力物力开支。从2006年年底开始,在区内二级医院开展住院直报试点工作,力争在2007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网络直报。